哪些情况不能劳动纠纷仲裁
绍兴上虞律师事务所
2025-04-16
法律分析: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因其属于行政范畴,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不适合劳动纠纷仲裁,因为这涉及行政机构的职能与管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由于涉及单位内部福利分房政策等,和劳动纠纷本质不同,所以不在劳动纠纷仲裁范围内。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应按规定通过再次鉴定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仲裁无法解决此类专业性鉴定争议。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形成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不受理此类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间纠纷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不纳入劳动纠纷仲裁范畴。
提醒:遇到劳动纠纷时,需先判断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若不确定,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遇到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途径解决。
(二)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可与单位协商,依据单位内部福利分房政策处理,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四)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以下情况一般无法进行劳动纠纷仲裁:
1.劳动者请求社保机构发放社保金的纠纷,属行政范畴,需走行政途径。
2.劳动者与单位因房改产生的公房转让纠纷,涉及单位福利分房政策,不在仲裁范围。
3.劳动者对伤残或职业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纠纷,应按规定再次鉴定。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人员的纠纷,是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不属仲裁受理范围。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的纠纷,通常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对劳动能力或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异议、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通常不能进行劳动纠纷仲裁。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纠纷仲裁有其特定受理范围。像劳动者请求社保机构发放社保金,这属于行政范畴,需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住房制度改革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涉及单位内部福利分房政策,并非劳动纠纷仲裁范围。对劳动能力或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异议,应按规定再次鉴定处理。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分别形成雇佣关系和普通民事关系,都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如果您在劳动纠纷方面有类似疑问或遇到其他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劳动者请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社保金、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对劳动能力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的纠纷以及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间的纠纷,通常不能进行劳动纠纷仲裁。
2.对于请求社保金纠纷,应走行政途径解决,向相关社保部门反映情况按流程处理。
3.公有住房转让纠纷,需根据单位内部福利分房政策,与单位协商或寻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5.家庭与家政人员、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间纠纷,按普通民事纠纷,可协商、调解,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因其属于行政范畴,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不适合劳动纠纷仲裁,因为这涉及行政机构的职能与管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由于涉及单位内部福利分房政策等,和劳动纠纷本质不同,所以不在劳动纠纷仲裁范围内。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应按规定通过再次鉴定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仲裁无法解决此类专业性鉴定争议。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形成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不受理此类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间纠纷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不纳入劳动纠纷仲裁范畴。
提醒:遇到劳动纠纷时,需先判断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若不确定,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遇到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途径解决。
(二)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可与单位协商,依据单位内部福利分房政策处理,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四)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以下情况一般无法进行劳动纠纷仲裁:
1.劳动者请求社保机构发放社保金的纠纷,属行政范畴,需走行政途径。
2.劳动者与单位因房改产生的公房转让纠纷,涉及单位福利分房政策,不在仲裁范围。
3.劳动者对伤残或职业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纠纷,应按规定再次鉴定。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人员的纠纷,是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不属仲裁受理范围。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的纠纷,通常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对劳动能力或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异议、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通常不能进行劳动纠纷仲裁。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纠纷仲裁有其特定受理范围。像劳动者请求社保机构发放社保金,这属于行政范畴,需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住房制度改革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涉及单位内部福利分房政策,并非劳动纠纷仲裁范围。对劳动能力或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异议,应按规定再次鉴定处理。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分别形成雇佣关系和普通民事关系,都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如果您在劳动纠纷方面有类似疑问或遇到其他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劳动者请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社保金、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对劳动能力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的纠纷以及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间的纠纷,通常不能进行劳动纠纷仲裁。
2.对于请求社保金纠纷,应走行政途径解决,向相关社保部门反映情况按流程处理。
3.公有住房转让纠纷,需根据单位内部福利分房政策,与单位协商或寻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5.家庭与家政人员、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间纠纷,按普通民事纠纷,可协商、调解,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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